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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因负债停课 学员学费贷款仍在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4-11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恩告诉记者,金融机构代学生支付了培训费用后即表示学生与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已经产生,即使学生与教育机构存在合同纠纷,应当与教育机构解决合同纠纷。如果学生因与教育机构的纠纷而拒绝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那最终导致学生违反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对学生在银行金融机构的个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响。消费者申请了贷款,自主决定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户,支付相应价款给商户,无论是商户的产品或服务有问题,还是商户存在诈骗行为,责任均不在贷款机构。所以遇到纠纷时,应当向教育机构维权。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教育培训部门的主管机构比如工商、教育部门投诉。btZ四川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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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言客与学员签订的合同中有关退款问题的相应条款,郑博恩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格式条款无效。因此,这种“本合同签署后,不论学员有无开课,言客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费”是无效的条款。“学员支付了学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机构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郑博恩表示,机构与学员双方建立了教育培训合同,若培训机构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学员坚持解除合同,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后,培训机构理应退还学员剩余课时费,若培训机构未及时退还,应支付学员利息损失。“建议学员先向教育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向消协投诉;向教育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btZ四川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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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媛  由四川教育在线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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