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拟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实施,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3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装修提取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选择本市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新购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超5年,既有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5年。每套房屋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就本市名下一套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套房屋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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