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女孩白某因经常遭受父亲的殴打、恐吓等,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2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日前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父白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女儿。
网络配图
白某称,父亲多次殴打、捆绑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她,给自己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在申请中,白某向法院提交了报警回执、照片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白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白某某对申请人白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白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白某。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被申请人白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15岁女孩遭虐待,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