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对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基于此,2021年2月25日,大邑县晋原初中校长助理陈永照带领全体教师共同了解学习《规则》。为了让老师们认真理解并学习法规清单,校长助理陈永照对每条细则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这是教育部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他还指出,教育部强调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养学生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教师、家长也需要共同努力,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教育惩戒程序。大家共同期待,“教育惩戒”可以为教学工作带来新气象。(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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