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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委员陈星海:建议在社区增设校园霸凌行为纠正中心

来源:四川教育在线  作者:赖波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1-26

校园霸凌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老话题了,因“发现难”“处置难”“干预难”,如何防治校园欺凌事件,成为困扰全社会的难题。of2四川教育在线

“遏制校园霸凌,不能光靠曝光和惩戒。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应在社区增设霸凌学生行为习惯纠正中心,通过担任义工等实践,改变认知。”1月21日,四川省政协委员、星海教育总校长陈星海呼吁,要重视家庭和社会对霸凌现象的疏导和纠正。of2四川教育在线

现状:校园霸凌屡禁不止且出现低龄化趋势of2四川教育在线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陈星海一直在关注校园霸凌问题。他发现,近年来,校园欺凌和霸凌现象屡禁不止,且出现低龄化趋势。12岁以下学生间发生霸凌欺凌事件的数量在增加,甚至出现了学生威胁和伤害老师的现象。of2四川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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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新闻报道中,会看到校园里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某小学生长期殴打、骚扰同学,家长集体签名,要求其退学,或者转学到其他班级、其他学校。由于小学段是义务教育,学校不能强行要求其退学,也不能转学或者转班。”陈星海认为,这导致家长和学校处理起来很为难,也找不到好办法对“霸凌学生”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of2四川教育在线

由于实施霸凌和欺凌的未成年人并不涉嫌犯罪,对这一类“霸凌学生”如何进行教育和惩戒?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处于真空地带。of2四川教育在线

观察:现有约束办法达不到教育和震慑作用of2四川教育在线

陈星海介绍,历史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曾经设置少管所和工读学校,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行为习惯和违法行为纠正,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由于法制的健全和社会进步,少管所和工读学校的功能逐渐弱化。of2四川教育在线

随着网络的影响和社会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和霸凌、欺凌现象抬头,且愈演愈烈。刑法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专门条款进行惩罚,但是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对他人造成了危害的霸凌、欺凌等行为,除了一些部门规章、办法等进行约束外,缺乏法律条款进行追责,达不到教育和震慑作用。of2四川教育在线

因此,近年来,民间出现了一些网瘾中心、行走学校等,对行为习惯出现偏差的少儿进行教育。但由于这些机构缺乏专业的师资,从业人员素养不高,为了商业目的,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屡屡发生殴打学生甚至致死的案件。of2四川教育在线

陈星海认为,我国近年来对教育的投入持续加大,新建了很多学校,但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校园霸凌”类教育机构严重不足,在出现“霸凌”“欺凌”等现象后,霸凌和欺凌者、受害者得不到很好的引导、疏导和教育。of2四川教育在线

建议:在社区增设霸凌学生行为习惯矫正中心of2四川教育在线

未成年人的霸凌行为,源头在哪里?往往是来自家庭和社会。陈星海认为,霸凌现象的出现,是家庭和社会共同造成的,特别是家长言行影响到学生产生不良行为习惯,而家长缺乏教育能力。因此,建议由主管部门设置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定期开设家长课堂,对家长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提升家长对教育的认知,纠正家长的不良言行,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of2四川教育在线

同时,应在社区既有少儿活动空间基础上,增设“霸凌学生行为习惯矫正中心”,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和志愿者。一旦出现“霸凌现象”,由家长把霸凌者就近送到社区,由家长、社区和学校共同配合,对霸凌者进行教育和引导,比如在社区阅读、参与社区活动、担任义工等。等他们纠正了不良习惯,改变了认知,再回到学校。既不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又能通过干预,矫正霸凌者的不良行为和习惯。(赖波)of2四川教育在线

四川省政协委员陈星海,社区增设行为纠正中心,校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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