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消息:孙某系某中学体育老师,2022年10月,与叶某在望城区某体育馆参加自发组织的打羽毛球活动。在孙某与叶某等人进行双打时,两人均站在离球网很近的位置,孙某给叶某回了一个网前球,后叶某用扑球的动作回打了一个球给孙某,球打到了孙某的左眼。
孙某受伤后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经鉴定,孙某左眼外伤构成10级伤残。法院认为:孙某和叶某自愿参加他人组织的羽毛球活动,无证据证实叶某存在故意及回球动作违反打羽毛球的运动规则。叶某对孙某击打的网前小球采取杀球进攻的行为系正常技术动作,不应认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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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老师打羽毛球击伤球友左眼被索赔2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