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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学校女子造谣男同学是强奸犯致其被停学,法院判决!

来源:锦观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3-03

3月1日,据信阳法院消息: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在大学期间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小红向公安局控告被小明强奸,后经公安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不予立案7mn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2023年9月,小红安排其朋友使用虚拟微博账户,多次在小明现就读的江西某职业学院“超话”中发布帖子,散播小明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并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评论。后小明所在学校以上述事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为由,对小明进行停学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红将“强奸犯小明”等不实内容发布在网络公共平台,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不实的消息,造成其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也直接导致原告小明无法正常上学的后果,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名誉权受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7mn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遂判决:小红在“江西某职业学院”微博超话中向小明赔礼道歉,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得删除;赔偿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7mn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造谣,判决,停学
责任编辑:林钲凯  由四川教育在线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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