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 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 司提供。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
意见称,需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各地要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 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 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要 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 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 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 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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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表示,需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 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 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环保部 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 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 除火灾隐患。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消除安全隐患。
意见要求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 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 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 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 作用。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 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 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 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 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