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12月5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教育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推进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国家促进军民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将军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依据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员(学徒),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依据征求意见稿,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或者与行业企业共同举办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企业,或者通过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者项目、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多种形式,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等开展合作;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应当与相关行业、企业、事业组织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从校企合作中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等方式获得报酬,并自主制订分配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5日。
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