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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授予学位可行政复议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05-20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对学生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等行为,纳入可行政复议的范围,并首次确立了程序规则。ioB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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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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