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教育温度,把握惩戒限度。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实施,《规则》首次在法律规范层面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概念内涵和实施规则。为了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5月14日下午,晋原初中特别邀请四川经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杰律师为全体教职工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解读与理解法制专题讲座。
杨律师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的形式对教育惩戒的概念、实施范围、实施教育惩戒要把握的原则、对学生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等进行深入讲解。
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告诉老师们要会用、善用、用好教育惩戒。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理性而谨慎,有理有据。学生的成长本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试错的过程,对于犯错的学生,教师要善于倾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说服为主,惩戒从轻不从重。同时,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时,要始终明白惩戒的本质是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品德和品质,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更不能损害学生的自尊心。他重点强调,教育惩戒并不是为了单纯地惩罚学生,而是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下,更规范地教书育人,让学生们得到更好的发展。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师要善于运用智慧和经验,日常教学中要多和学生、家长沟通,使用教育惩戒时,要以教育为主,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惩戒要讲究方法,要做到惩之有据、罚之有度、戒之有尺!”
通过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学习,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及教职工能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言行,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并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张红)
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