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一则关于浙江台州天台县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传言在微信群中流传,后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不实。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与两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谈及该传言,林淼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
与她一同参与讨论的另外两名女教师,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和4日,其中后者因怀孕未被执行。三人中,仅林淼提起行政诉讼。她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淼的诉讼请求。林淼随后提出上诉,二审将于2026年3月4日开庭。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与被造谣教师并不相识,也没有交集,“我没有诽谤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捏造或散布不实信息,只是误信传言,在私密、小范围的聊天中提及”。
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判决的意义在于回应网络语境下诽谤行为的认定标准,强调“不信谣、不传谣”的网络氛围,同时也提示司法实践仍需坚持个案分析与比例原则,在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保持审慎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