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全国首例 AI 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2024年10月,崔某使用AI图片生成软件输入文字描述一键生成4张风景图并发布于社交平台。某文化创意公司随后在其公众号使用了其中一张图片,崔某于12月申请著作权登记后起诉该公司,索赔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AI软件仅需输入文字提示即可自动生成图片,且相同关键词每次生成结果具有随机性,不在使用者思想控制范围内。崔某仅输入节气场景描述,未进行手动修改或参数调整,创作过程中高度依赖技术功能,未投入与传统创作相称的智力劳动,缺乏作者独创性表达。
此外,图片生成时间早于霜降节气,且崔某在发现他人使用后才申请著作权登记,存在“钓鱼维权”嫌疑。法院最终认定,一键生成的AI图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作品,驳回崔某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了人工智能衍生品的法律性质,对同类新型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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