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还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判决,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不公平不正义。
常听到某些“专家”说:“法律不要被民意左右。”我却认为,法律从根本上讲应该体现人性,凝聚公正,代表正义;如果法院的判决让几乎所有人都感到了愤怒,那么,这要么就是法律有缺陷,要么就是法官有问题。
如果说,杜志浩是用肮脏的下体羞辱了一个母亲的尊严,并激怒了她的儿子;那么,聊城法官则用“庄严”的“判决”羞辱了一个国家的法律,并激怒了他的公民!
作为公民之一,我有权发出自己微弱而有力的呼唤——
法律,请不要与人性抗逆;
法官,请不要与公正相悖;
法院,请不要与正义为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