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卫健委获悉,日前,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按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运营补助,并对失信、虐童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该细则共六章,改“补托位”为“补人头”,同时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或混龄班分类设定收费上限并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日常打卡+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定期抽查”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实施细则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托育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认定条件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合理定价收费、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基本服务费实行属地政府指导价管理。被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成都市托育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对入托婴幼儿出勤情况进行打卡登记,作为申报补贴的依据。
基本服务费实行属地政府指导价管理。暂未出台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开设的乳儿班、托小班、混龄班、托大班,基本服务月收费标准应分别不高于所在区(市)县城镇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65%、60%、60%;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参照执行本园学前教育收费标准,或在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后续正式收费标准的衔接。
全市执行统一补助标准,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到或超过15天的补助800元,达到或超过10天但少于15天的补助400元,少于10天的不予补助,每月补助最高人数不超过机构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幼儿园未设置独立托班、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幼儿园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育相关财政补助。关于补助起算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本细则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补助从2026年1月起计算;新增符合条件的机构,自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公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次月开始计算。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自愿退出或停止办托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报备;出现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虐待伤害婴幼儿、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形的,取消普惠资格。机构应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接收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罚款、税金、清偿债务、股东分红、投资理财等非直接用于托育服务的用途。
据悉,细则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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