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成都东部新区玉成学校,前身是2005年8月经资阳市教育局批准,由原玉成乡中心小学和玉成乡初级中学合并为的简阳市玉成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4月1日更名为成都高新区玉成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5月更名为成都东部新区玉成学校。学校位于玉成乡长乐村二社,占地面积728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4856平方米,建筑面积4158平方米。
学校秉承“立足农村,琢玉成器”的办学理念;积极创建“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打造 “立足农村的百姓学校”的办学目标;“立德树人”的育人方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法律依据: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成都东部新区玉成学校,现住所地址为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玉成社区11组153号,邮政编码为641418。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由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制九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程序按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治校;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按规定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街道、村、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完善;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八)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年度考核方案、职称晋升方案等重要制度的制定;
(九)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行政会、教代会等决策,决策的主要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五年。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福利待遇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实行政务公开。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后勤处、安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访处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组织重要活动、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课程的落实、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学事务的处理、教学考试的评价、课堂教学的改革、招生和学籍的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指导、研究培训、继续教育和提供资讯等工作。
(三)德育处:负责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强化班主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团委的配合等工作。
(四)后勤处:负责学校财务、总务、食堂、基建、校产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
(五)安全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常规教育,隐患排查处理,安全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一)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清理出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各部门提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坚持实用性、独特性、发展性、活动性等原则。形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学校课程体系。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六)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组织期中、期未教学质量检查及各学科毕业、升学考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七)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活动总量不超过 6 小时,学校在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文化课。
课后作业量不得超过上级有关规定。1-2年级不留家庭作业,3-4年级一般不超过30分钟,5-6年级一般不超过45分钟,7-9年级一般不超过90分钟。
(八)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形式,增强学生体质。
(九)加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卫生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生理卫生和健康教育等活动,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十)学校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遵循“理解、尊重、信任、接纳、保密、引导”的工作原则,开展日常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
(十一)积极贯彻《学校艺术工作条例》,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公开的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聘任和解聘,定岗、定编、岗位缺员情况,岗位聘任过程及结果;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重大财务的收入、支出情况;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职称评定、考核、评优工作,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评议和廉洁自律情况;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述职评议,测试过程结果;大宗采购活动;基建维修项目招标;其它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提出申请;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是否涉及影响他人;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本辖区的学龄儿童或户籍在本辖区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
(二)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四)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五)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八)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九)对教育教学奖惩不公正,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遵守学校和教育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为学期末、学年末综合素质检测成绩50%+学期末、学年末学业质量检测成绩50%。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助学、金融助学、济困助学、政府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按照《成都东部新区玉成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奖励性绩效进行分配。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要加强和家庭、社区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好各年级学生家长会,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让家长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
(二)加强和学生的联系,充分利用好校长信箱,让校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呼声,有的放矢地教育好每一个学生;
(三)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充发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一)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三)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来源等。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行为必须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并按规定缴存。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基社局相关报告、审批、基建、验收等程序和要求进行,并接受教职工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督查。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相关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于2020年9月7日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成都东部新区玉成学校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玉成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