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案例。乐平市某小学内小卖部老板黄某在店内张贴小学生汪同学的照片,称其是小偷,若谁能帮忙找到就奖励10元。汪同学前往小卖部核实,被黄某训斥并当着众人面持续辱骂,汪同学争辩无果后,离开小卖部。汪同学母亲与黄某沟通,两人查看监控,并未发现汪同学偷盗,要求黄某公开道歉遭拒。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行为侵犯汪同学的名誉权。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在学校公示栏张贴道歉信,并在汪同学所在班级公开道歉,支付汪同学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0元。黄某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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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老板,冤枉学生行窃,贴照片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