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民政局等6部门共同印发《成都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为收费划定“红线”,明确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该细则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预收费是养老服务领域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对于缓解养老机构运营资金压力、稳定服务关系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但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在收取大额预付费后,暴露出合同履约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退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机构倒闭等极端情况,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从制度层面堵住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细则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范围、标准、存管方式及退费流程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明确预收费三类构成
划定收费“红线”
细则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
养老服务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
押金(用于应急、欠费或财物赔偿担保)
会员费(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资格或优惠费用)
其中,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周期超过3个月且预收服务费人数占机构入住总人数比例超过20%的,须向备案地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和退款保障措施。
针对会员费收取,细则设置了严格门槛:须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自建或自有设施、床位规模300张以上、备案运营满1年、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且收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入住对象月均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费满足相应条件下,收取不超过上年度月平均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卡总数不超过备案床位总数。
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构以及存在失信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记录的主体,一律不得收取会员费。
实行银行专户存管
强化异常交易监测
细则要求,养老服务费须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押金和会员费须全部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且须通过存管银行收取,当日现金收取原则上当日划转。
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存管银行名单,养老机构自主选择并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相关信息需向民政部门报备。支持养老机构将预收费接入“成都预付式消费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大额资金异常流动实时预警。
为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专用存款账户须留存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不满三年按累计额计算),且不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当账户余额接近该比例时,存管银行将预警;达到最低比例时,除退费外不得支出。
细则列举了九类资金异常流动情形,包括收付频率与经营规模不符、公转私交易频繁、快进快出试探性交易等。存管银行发现异常须第一时间核实并报告民政部门,经确认异常的将依法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退费方面,细则明确:符合协议约定退费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费,存管银行一次性退还;未入住老年人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全额退还;已入住则扣除消费金额后一次性退还。机构停业或终止服务的,须提前30日发布提醒并妥善清退费用。
民政部门将归集行政处罚及抽查结果至信用信息平台,对以预收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实施信用惩戒。细则施行前已收取押金、会员费的养老机构,须在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银行存管和备案手续;新收费项目须经民政部门确认后方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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