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罗源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原告仅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该案迅速引发公众对熟人借贷风险的热议。
原告陈某与被告雷某系同学关系。2024年11月,雷某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向陈某借款1万元,承诺短期内归还。陈某出于同学信任,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仅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5000元。转账后双方未就借款性质进行确认,也未补签任何书面凭证。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遂持微信转账记录将雷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万元。
庭审中,雷某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笔款项是陈某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提交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雷某提出,若为借款,陈某应提供借条等有效凭证。陈某虽辩称已用现金归还此前套现欠款,却无法提供任何还款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需同时满足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陈某提交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交付事实,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约定,也无法反驳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陈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男子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同学还钱,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