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划定幼儿园收费边界。收费项目限定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收费。坚持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定位,切实降低家庭育幼成本。新规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6年1月1日起,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 明确禁止行为包括,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