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14岁少女遭强迫‘卖淫’”案被害人小芳(化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傅某等9人赔偿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民事判决书,判令傅某等9人赔偿3.4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4月30日,当时14岁的小芳被傅某强奸,后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十级伤残”。
此前报道,两名中间人陈某、陆某因“介绍卖淫罪”分别获刑1年6个月、1年4个月,目前已刑满释放。2022年4月20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傅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同时判决傅某、陈某、陆某等人赔偿小芳各项经济损失32.4万余元。
小芳因各被告的侵权行为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其多次转学、未正常完成学业、未正常就业等情况能够反映其心理疾病未完全治愈,截至2025年仍在治疗。
未成年人安全,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