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城区第一幼儿园在“六一”前夕组织“亲子迷你马拉松”活动,36岁的父亲董端在陪跑途中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园方未为参赛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且救援不力,错过“黄金四分钟”救援窗口。其家属介绍,董端倒地后,现场无人能第一时间进行专业施救,直到医护人员赶到。她还表示,120急救电话是由路边群众拨打的,而非园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呼叫。家属认为,园方在整个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缺乏医疗安全保障。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举办体育类亲子活动,须严格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活动前应开展风险评估,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超过一定人数的还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为所有参与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和AED设备等急救设备。活动中应全程监管,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避免救援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