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老师可厉害了,踢人可疼了,给我踢了一个大跟头。”今年8月的一天,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回家后对刘虹说。
刘虹的儿子今年4岁,在华北某市的一家民办幼儿园上小班。“这个年纪的孩子平时说话比较夸张,我又在放学时问了其他小朋友,喜不喜欢新来的老师,发现孩子们都有点闭口不言。”过了不到半个月,刘虹还是把这件事告诉了园长,园长陪同她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刘虹确认,儿子说的是真的。
她和丈夫报了警。当天,警方对“×××(刘虹的儿子)被殴打案”立案处理。但一个月后,刘虹收到的却是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办案民警告诉刘虹,“因为事发时是在幼儿园内部、上学期间,所以这个事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教师法”。
近些年,多地曾发生教师不当惩戒致学生受伤的事件。@中国新闻周刊 梳理相关裁判文书发现,在追责中,有不少案件和刘虹的遭遇一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系“教育内部事务”终止案件调查,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刘虹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事发时,孩子们围坐成一个半圆形,儿子和另一个小朋友站着。突然,坐在半圆中间位置的老师起身快步走到儿子面前,用脚踢在他左腿脚面以上、膝盖以下的位置。由于冲击力太大,孩子瞬间跪倒在地上。
事后,该老师道歉并承认了视频中发生的情况,被园方开除。“她说之所以踢孩子,是因为他不开口唱歌。”刘虹说,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区教委提出撤销其幼师资格证。
教委回复刘虹,是否撤销该老师的从业资格,需先等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认定结果。但她等到的是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我们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刘虹说。
几位受访教师对@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自2021年3月1日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以来,老师实施惩戒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引。
不过,现实中,有的教师“管过头了”,有的教师“不敢管”。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教育部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秘书长马颜昕对@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此类事件关键看是不是教育职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方式与程序,以及是否在正常限度内。若老师的教育惩戒超出正常限度,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不应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适用范围。“但法律只能保住底线,把最坏的情况排除掉。而教育事业的上限不能靠法律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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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没唱歌,老师踢跪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