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2026年3月31日,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初级中学校特邀广安区公安分局龙台派出所指导员、学校法治副校长张雪飞到校,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共建阳光校园”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共同聆听了一堂深刻而富有教育意义的法治课。

讲座伊始,张雪飞副校长以2026年起正式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明确界定与处理规定。他指出,随着新法的实施,校园欺凌不再只是“孩子间的打闹”,而是可能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任何欺凌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这一主题,张雪飞详细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多种形式,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等。他特别强调,起侮辱性绰号、恶意孤立、散布谣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均已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学校与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介入处理。
在“实施校园欺凌会受到哪些惩罚”环节,张雪飞结合新法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年满14周岁、情节严重或多次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处罚;即便因年龄原因不执行拘留,也将依法进行矫治教育,彻底打破“年纪小就没事”的错误认知。
讲座中,张雪飞还通过多个真实案例,深刻剖析了校园欺凌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长期伤害,以及对施暴者自身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他警示同学们:“欺凌他人,不仅伤害别人,也会毁掉自己。”他呼吁全体学生要增强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欺凌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
“面对欺凌,沉默不是金,勇敢说出来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张雪飞鼓励同学们做阳光少年,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共同营造尊重、友爱、安全的校园环境。
讲座最后,学校德育处负责人总结强调,学校将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健全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置机制,联合家庭、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构建“家校警”协同共治的防护网络,坚决守护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此次法治讲座内容详实、案例生动、互动热烈,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为建设平安、和谐、阳光的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龙台镇初级中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通讯员 陈锋)
广安区龙台镇初级中学校








